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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价改革后为何涨多跌少
发布时间:2009/7/2 13:05:39   点击率:4803次  来源:人民日报
 
 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,决定从6月30日零时起,将汽、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,调整后的汽、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30元和5990元。这是继5月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(试行)》出台以后,国家对成品油价格的第二次调整。

  近年来,我国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改革,在维持政府对成品油的价格上限进行管制的前提下,增加了市场力量在成品油价格形成中的作用。按照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当布伦特、迪拜和辛塔三种原油价格在连续22个交易日内价格变动超过4%时,国家将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。这种动态价格调整机制更加真实地反映市场实际供给因素的变化,对于原油消费中进口依存度高达50%的我国来说,国内油价的变化趋势将与国际原油市场的价格波动更加一致。

  从本年度油价的4次调整情况来看,社会对政策的认同程度正逐步提高,这说明我国的能源政策越来越科学、合理。但是,我们也看到,还有不少普通百姓对目前的政策变化有不理解之处。相对于美国的油价,我国的成品油零售价格处于偏高的水平上。据测算,两国的价差应在10%以上。在国内市场未打破垄断的情况下,该怎样看待成品油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呢?

  能源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,任何一个能源消费大国的政府都不会对市场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。政府对能源市场的干预方式包括价格管制、国家战略储备以及国有化垄断经营等。按照这一逻辑,我国政府目前的能源政策是合适的,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,有利于确保我国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。然而,我们必须关注政府干预经济的负面影响,包括价格失真后产生的能源低效率配置,垄断化国有经营所带来的社会福利丧失以及寻租问题等等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在成品油市场被两大国有企业垄断的格局下,国家规定的价格上限往往直接成为市场交易价,政策中原本包含的允许企业低于价格上限进行销售的意图荡然无存。从某种程度上讲,动态价格调整机制成了垄断者应对成本上涨的“尚方宝剑”,让它们可以顺理成章地将成本上涨的压力转移出去。这两年,尽管有一些民营企业通过降价来扩大市场份额,但对于整个成品油零售市场,这些企业的价格促销更多的只是一种象征意义,对市场的平均价格水平影响非常小。

  如何在继续推行成品油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前提下,又尽可能地避免市场垄断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呢?笔者认为,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:

  第一,实施非对称性调整,探寻成品油定价市场化与企业经营竞争化的契合点。我国当前的能源领域的市场化实际包含了两层含义,即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和垄断格局的竞争化。在我国实施成品油价格动态调整时,应充分考虑反垄断问题,用非对称性调价机理让垄断企业自行消化一部分成本上涨,而非简单地将原油价格上涨的压力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消费者。6月1日至26日,布伦特、迪拜和辛塔三种原油的均价涨幅达19%,若按照原油成本价、税费、企业的加工及销售利润测算,此次满额调幅应在900元以上。因此,本次调价已经体现了非对称调价的政策理念。

  第二,加快对垄断性行业的改革,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加大成品油市场的竞争程度,培育非公有市场经营主体,让国有巨头在市场机制的约束下,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,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,挤出油价中的“水分”。如果说非对称性定价可能会受到利益集团的干扰的话,打破垄断才是确保油价合理化的长效机制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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